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有效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