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第七条已废止作价出资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二)为公司或者企业产品的核心技术;(三)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处分权;(四)按照规定通过认定的。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