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第六条已废止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二)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剩余的法定保护期不少于3年;(三)技术秘密或者已申请专利未获授权的技术,能在短期内传授;(四)经生产实践或者技术鉴定证明已经成熟。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