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做好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