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设立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