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促进政策第三十七条有效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涉农保险产品。鼓励农民合作社为贷款抵(质)押财产办理保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