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

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涉农保险产品。

鼓励农民合作社为贷款抵(质)押财产办理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