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促进政策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将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规划,组织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进行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