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其官方网站设置农民合作社政务信息窗口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农民合作社政务信息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