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其官方网站设置农民合作社政务信息窗口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农民合作社政务信息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