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民合作社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其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农民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