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民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制度应当明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农民合作社应当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任兼职会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