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