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开展民族文化遗产专门研究,发挥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高等学校等单位在征集、收藏、研究以及展示本地区民族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学校应当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对熟练掌握一种或者多种民族文化技艺、且有较高造诣和社会公认的公民,由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给津贴。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