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地方公路条例/第四章 地方公路养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地方公路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养护队伍与沿线群众自养相结合的制度。县道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道班常年养护。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护,保持路况常年完好,确保畅通。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