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地方公路条例/第四章 地方公路养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地方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