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九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送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