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立法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