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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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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有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

立法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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