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审查,并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协调后,形成立法规划和计划草案,送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必要时,法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对立法规划和计划草案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