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书面建议,主要包括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和必要性、可行性报告及依据等。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