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八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地方性法规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法律法规依据等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