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第九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各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其中达斡尔族代表应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