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第八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应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设立并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