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