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家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执行,积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