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二十五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新办企业和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先征后返,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征收后,可再返回50%,期限为二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在地方税收上享有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