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二十四条有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给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市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扣减、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