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扶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加快发展交通、邮电、电力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应采取对口支援等形式,积极帮助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发展经济及社会事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