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扶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加快发展交通、邮电、电力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应采取对口支援等形式,积极帮助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发展经济及社会事业。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