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督学在执行公务时,如果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