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十九条已修改督导室组织实施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时,应提前七天发出督导通知书,被督导单位应按督导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