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十八条已修改督学应持证执行公务,在督导活动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