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和教育督导任务,确定市、区教育督导室的编制和职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