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防震减灾科研工作,推广和应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