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有效在临震应急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