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七条有效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