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有效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