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园管理单位可以在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的公共区域,该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卫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