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第十二条有效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