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