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营养补助费。营养补助费的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