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与处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无效承包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承包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承包合同由自治县、乡(镇)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