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与处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合同无效:(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策的;(二)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三)采取欺诈、胁迫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五)违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