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条已废止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