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三条已废止由于当事人过失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