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山体保护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各界保护山体和监督山体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