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适用本条例。镇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等的山体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