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山体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依法批准的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