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山体保护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