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规定本州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补充和修改情况应当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