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