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